日期:2024-12-16 浏览人数:158人
新加坡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是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链接亚洲和大洋洲,不但是东南亚唯一的发达国家,也是曾经的亚洲四小龙里发展最成功的国家。新加坡优越的商业环境,滋生了新加坡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文将纤细介绍新加坡商标的基本知识,帮助想要在新加坡注册申请商标的客户深入了解。
目录
1.新加坡商标法介绍
2.新加坡商标局及官网
3.新加坡商标注册途径
4.新加坡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和分类
5.新加坡商标可以注册的类别
6.新加坡商标注册会被拒的类型
7.新加坡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8.新加坡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
9.新加坡商标注册审查
10.新加坡商标注册公告异议
11.新加坡商标注册需要多久
12.新加坡商标续展
13.新加坡商标转让
14.新加坡商标撤销
15.新加坡商标无效宣告
16.新加坡商标授权许可
17. 新加坡商标侵权保护
18.新加坡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新加坡商标法来源于英国商标法。新加坡商标法主要包括1998年颁布的《商标法》和1999年颁布的《商标条例》,前者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制度,后者旨在指导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实施细节。这些法律和条例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制度,以及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了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等相关规定。
新加坡负责注册并管理知识产权的国家机构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简称为IPOS,是法律部下属的政府机构,新加坡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都是IPOS负责处理的。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网方网站是:www.ipos.gov.sg,可在线办理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地理标志、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保护业务。
新加坡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于2000年10月31日加入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所以注册新加坡商标的途径除了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官方提交办理,还可以通过马德里指定和单一注册。
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与中国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不同的是,新加坡与美国一样,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即大量充分的使用证据可以确立商标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加坡商标采取的是基于实际使用在先的原则,但是如果你的企业进入了新加坡市场进行商业活动,却没有着急在新加坡当地注册商标,也可能会导致他人成功抢注你的商标,给你的企业带来损失和阻碍。
采用尼斯分类
新加坡采用尼斯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在尼斯分类下,共有34个商品类别和11个服务类别供挑选。此外,如果35类零售服务描述明确且具体,那么作为非规范商品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商标是用以区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新加坡,字母、文字、名称、签名、数字、装置(形象元素)、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形状和颜色,或这些元素的任何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来提交注册申请,分为常规商标、集体/证明商标,非常规商标:
常规商标
文字商标:可以键入的文字或任何字符
图形商标:图片(Picture) 、图象(image)或图案(graphic)
复合商标;文字/字符和图像/图案的组合
集体/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作为来源标志,将某一协会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非成员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证明商标:作为质量标志,保证商品或服务已被认证为具有某种特性或者质量。
非常规商标
包装外观:商品销售时使用的容器或包装
声音、运动、全息图或其他:需要用图形表示这些标志.
颜色:不含图片或文字的颜色
三维形状:以线条图或显示不同视图的实际照片表示的商品/包装的三维形状
要注册成为商标,该标志必须能够用图形表示,还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他人的类似商品和/或服务区分开来。
以下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
● 描述商品和服务的标志;
● 在贸易中已经或已经成为习惯的标识或指示的标志——有些标志已被广泛接受,以至于该术语被用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不再用于区分所提供的产品,例如“escalator(电动扶梯)”;
● 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标志,例如可能助推不道德行为的标志;
● 标志具有欺骗性,例如可能歪曲或误导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及来源地;
● 标志与在先商标相同,且申请注册的标志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同;
● 标志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会造成混淆;
● 标志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一般来说,不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不能注册。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即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以至于消费者将该商标与公司联系在一起,即使该商标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在这种情况下,该商标仍然可以根据大量的在先使用导致该商标获得了显著的特征而被注册,例如“Sharp”(电视)和“Digital”(电脑)。
新加坡注册申请的流程为:提交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公告期----核准发证。
申请人注册申请包括下述材料: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商标的清晰图样;
3)商品和/或服务类别和项目;
4)申请费。
申请人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自通知日4月内提交答辩或延期答辩,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注册申请;
如欲尽快获得注册证书,申请人可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加速审查(无官费),但申请加速审查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如申请商标在当地存在被他人侵权的风险。加速审查的理由能否被接受,同样取决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新加坡商标提交实质审查通过的将进入公告期,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日 2 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可基于商标所有权(如已有在先注册)、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描述了商品的质量、数量、功能、用途等)、违反公共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欺骗性等理由提起。如果公告期内无人提起异议,申请商标即可获得注册。
新加坡商标异议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第三人在公告日起的2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如需延期的话,需在异议截止日前提起;
2)答辩: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将收到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2个月内做出是否答辩的决定。如需延期,则要在答辩截止日前提交。逾期未答辩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注册申请(答辩提交后,双方可协商或者调解,如不成功,异议程序继续);
3)提交证据:异议人和申请人先后均需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证据;
4)预听证审查:证据阶段结束后,审查员可组织双方参加预审查;
5)听证:双方在收到听证通知后,如打算参加需告知知识产权局,且在听证1个月前提交书面意见,并与对方交换。如一方未如期参加,听证程序可能正常进行,审查员也可做其认为正确的决定。如双方都不参加,该程序将取消;
6)下发异议决定;
7)诉讼:如对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异议决定不服,任何一方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28日内做出是否诉讼的决定。如提起诉讼的话,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
8)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异议失败的一方可能要向对方做出赔偿。
在进展顺利的情况下,新加坡从提交注册到核准注册一般需 6-12个月的时间,若遭驳回通知或异议则可能耗时超过2年。
新加坡办理续展不需要任何文件,续展完成后,有效期将延长十年。续展可在有效期前6个月办理,宽展期为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仍未办理续展的话,该商标将从新加坡商标注册簿移除,但注册人可在宽展期过后的6个月内申请恢复商标的有效性,并需通过宣誓书的形式来提交恢复申请,同时缴纳恢复费和续展费。
在新加坡,申请中和已注册的商标均可以办理转让,而且新加坡允许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进行转让,转让后的子商标将在母商标的申请/注册号后加上“-01”、“-02”等的后缀,并与母商标在转让前的状态保持一致,如母商标处于审查中,那么转让后的所有子商标也将处于审查中。
转让协议需包括下述内容:
转让人名称及地址、
受让人姓名及地址、
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
转让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转让日期、
转让人签字,受让人签字(非强制性的)、
对价(实际的或名义上的对价)。
新加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任何第三人均可提起商标撤销申请。
为避免商标因不使用而被他人撤销,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实际使用;如因进口限制、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没有使用,则可成为注册人未使用的有效抗辩。如注册人在使用中对注册商标进行了微调,且这种调整未改变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那么这一使用可以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在新加坡,无效宣告主张的理由和程序与异议大体一致。但是,如果法院正在审理争议商标的相关诉讼,那么无效需在法院提起;如果是其他情况,无效可直接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对于违反商标法第7条(即注册商标具有恶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无效宣告需要在商标注册日起的5年内提交。
即使对于无效案件,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也鼓励双方采用更有效率、更节省费用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通过第三方斡旋达成和解,邀请专家解释专业问题等。通常情况下,从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到下发决定,大概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
新加坡商标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许可类型与国内一样,分为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但除注册商标可以办理许可外,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许可备案,且不管是已注册商标还是申请中的商标,都可以针对部分商品办理许可备案。
对于申请中的商标,申请人应严格管控被许可人对被许可商标的使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申请中的商标办理许可备案的话,需设定许可期限,而已注册商标没有限制,既可以设定也可以不设定许可期限。
许可协议需包含下述内容:
许可人名称及地址、
许可人国别、
被许可人姓名及地址、
被许可人国别、
被许可商标的详细信息、
许可期限、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区域、
质量管控条款、
许可人签字、
许可类型。
对于已续展的商标,如果许可期限仍然在商标有效期内,那么双方不用再次办理许可备案。
如果发现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相同/近似的商标,且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的同意,并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当权利人发现他人可能侵犯其注册商标时,应尽快采取行动阻止对方持续侵权。一旦他人连续使用超过五年,可能视为商标权利人默许这一使用行为。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可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下发禁令、赔偿损失、返还利润等主张。
高等法院从发出传票到下发判决,通常需要1.5-2年的时间,主要流程包括:起诉----证据开示----证人陈述----准备开庭----开庭----总结陈词----下发判决。如败诉一方不服高等法院的判决,可向新加坡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除民事责任外,侵权人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伪造注册商标、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侵权人可能被处以10万新加坡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罚款徒刑并罚,侵权商品也将被没收或者销毁。
此外,已注册商标可向海关办理备案。如果发现或者遭遇侵权产品通关,商标权利人可主动向海关投诉,申请查扣该批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以防侵权产品流入市场。
新加坡商标法为驰名商标提供了较大的保护力度。一些国际上的驰名商标即使在新加坡没有注册商标,在受到以下侵权行为时候,也可以进行维权:
1)他人在关联商品/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2)他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削弱或利用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在新加坡,以下因素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准:
1)新加坡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在新加坡使用或推广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区域;
3)该商标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申请情况;
4)该商标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维权情况;
5)该商标的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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