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2 浏览人数:145人
美国商标意向申请和实际使用都是可以申请美国商标,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实际使用申请,简单地说,就是卖家相关产品的商标名称已经在美国市场线上或者线下投放销售使用了。申请人在递交商标申请时,需提交已经实际使用此商标的证据和使用时间。
实际使用申请的优势是在申请过程中无须再补交使用证据,下证也是比较快的。
不过,由于实际使用的审核比较严格,在使用证据审核这一环节,美国商标专利局可能会对使用证据下发审查。
对于很多亚马逊新店铺的卖家来说,如果店铺没有上架产品,如果想通过实际使用申请,就先需要开通白名单,白名单过了后,上架的链接下方会体现品牌。
意向使用申请是指的是申请人的商标还未投入美国市场使用,但是有意向去美国市场投入使用。
意向申请中不再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据,在收到注册通知之后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通过意向申请的话,在审查员检索后,发现没有类似或一样的商标,证明此商标可以下证的,审查员将给申请人发送一份允许注册通知,要求申请人在六个月之内提交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证据和使用宣誓。
如果申请人在6个月内无法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可延长6个月,一共可以延期5次,并需支付额外费用。
意向申请的优势是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收集使用证据。意向申请的使用证据更加真实,商标权更稳定,官费相对而言会稍微贵一些。
需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之后还需要进行维护,美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需定期续展。注册后5年内,商标注册人需提交使用声明。
总之,美国商标不管是实际使用申请还是意向使用申请都有各自的优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商标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无论是实际使用申请还是意向申请,两者之间都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只不过是提交的时间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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